保险公司侵权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在探讨保险公司侵权追诉期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这在法律上对应的概念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权利人可能就无法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侵权的追诉期也就是三年。这个三年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你发现保险公司没有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从你发现这个情况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即使你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是从权利实际被侵害那一天开始算,超过了二十年,再去法院起诉,法院原则上是不会受理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法院的审查决定延长。 此外,诉讼时效还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那么从你提出要求这一天开始,三年的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当遇到保险公司侵权的情况时,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合适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对诉讼时效的计算或者具体情况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