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中无证驾驶是否免赔?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无证驾驶是否免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基本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对于无证驾驶,很多保险合同中会将其列为免责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就一定免赔。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那么即使发生了无证驾驶的情况,这个免责条款也不生效,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般情况下,无证驾驶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可以免赔。不过,在交强险方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强险中,对于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先垫付,但最终要向致害人追偿,且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保险合同纠纷中无证驾驶是否免赔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保险公司是否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以及保险的具体类型等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