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撞人后谁垫付医药费赔偿?
在保险撞人事件中,医药费的垫付和赔偿涉及到多个主体和不同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医药费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有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需要抢救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这里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次,肇事者也可能需要垫付医药费。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抢救费用,或者在保险公司未及时介入时,肇事者从道义和法律责任的角度,可能需要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不过,这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肇事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垫付。
再者,受害人一方也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在等待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处理的过程中,为了不耽误治疗,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先自行支付医疗费用,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关于赔偿问题。在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责任会根 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赔偿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