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是什么,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比如在一份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就是那个生命受到保障,如果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其本人或家属能获得保险金的人。 从权利方面来看,被保险人拥有保险金请求权。这是被保险人最核心的权利。当保险事故发生,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时,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还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并且,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在义务方面,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在《保险法》第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被保险人还需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的代价。一般在保险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保险费的金额、交付方式和时间等。如果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效力受到影响。 此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因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变化会影响保险人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决策。若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被保险人还应尽力防止或减少损失。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