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之间借用人员是否需要开具劳务费发票?

我公司和另一家单位借用了几名员工,工作完成后对方要求我们支付费用并开具劳务费发票。我不太确定单位之间借用人员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开具劳务费发票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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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费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单位之间借用人员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开具劳务费发票,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借用人员”这种行为的性质。借用人员是指员工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被借到其他单位工作一段时间。这和劳务关系有所不同,劳务关系通常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一般基于劳务合同来明确权利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如果借用人员的单位和借用方之间,只是单纯的人员借用,员工的工资、社保等仍由原单位承担,借用方只是按照约定给予原单位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不属于“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那么通常不需要开具劳务费发票。这种情况下,更像是一种费用分担的行为。 然而,如果双方约定借用方直接向借用人员支付报酬,并且这些人员提供的工作属于劳务性质,就可以看作是借用人员以个人名义为借用方提供了劳务。此时,按照规定,达到一定标准就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给借用方。 所以,单位之间借用人员是否开具劳务费发票,关键在于判断这种借用行为是否构成了税法意义上的“提供劳务”经营活动。建议单位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费用性质,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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