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利息自某年某月某日至该如何计算和规定?

我在一份借款合同里看到利息是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计算,但没写截止日期。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利息要怎么算,到什么时候截止,法律上对于这种利息起止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我该怎么保障自己在利息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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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涉及到利息从某年某月某日起算的情况,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利息,简单来说,就是借款人因使用出借人的资金而支付给出借人的报酬。 从约定层面来看,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开始计算,这就形成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同时,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关于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但如果没有约定截止时间,这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一般情况下,逾期利息会计算至借款人实际还清借款之日。 此外,对于利息的计算标准,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在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以,当遇到利息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算且存在疑问时,要先查看合同约定,再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利息的计算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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