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联企业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有两家关联企业,其中一家企业给另一家企业提供了资金,产生了利息收入。我不太清楚这笔利息收入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不知道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收入是不是要缴纳增值税,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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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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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关联企业和增值税的概念。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而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所以,一般情况下,关联企业之间如果一方将资金贷给另一方使用并取得利息收入,就属于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是统借统还业务,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此外,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没有约定利息,也就是无偿提供资金使用,根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自然人无偿提供资金给企业使用,不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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