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互联网众筹潜在的刑事风险有哪些?

我打算参与一个互联网众筹项目,但是又担心会有刑事风险。我不太清楚这个领域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互联网众筹具体可能会涉及哪些刑事风险,这些风险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以便我在参与众筹时能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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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筹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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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大众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常见的有捐赠众筹、奖励众筹、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等。不过,这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刑事风险。 首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互联网众筹平台在没有取得相关金融许可的情况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回报,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是集资诈骗罪。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的是,集资诈骗罪更强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互联网众筹中,如果项目发起人虚构项目、隐瞒真相,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并据为己有,就可能触犯集资诈骗罪。 再者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即构成此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在股权众筹中,如果众筹平台或发起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可能面临该罪名的指控。 互联网众筹参与者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触碰刑事法律的红线。众筹平台也应当加强自律,规范运作,做好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投资者在参与众筹项目时,要保持理性和谨慎,仔细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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