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关于罚金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里有人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案子,现在到了量刑阶段,听说有关于罚金的司法解释,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在这类犯罪中,罚金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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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罚金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罚金刑适用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罚金这个概念。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与罚款不同,罚款一般是行政处罚,而罚金是刑事处罚。 在贪污贿赂犯罪中,《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这一规定主要是根据犯罪的不同量刑幅度来确定罚金的范围。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对犯罪行为起到经济上的制裁作用,让犯罪人不能从犯罪中获得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刑罚更加科学合理,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相应的罚金数额。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犯贪污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那么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就应当在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来确定具体的罚金数额。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又考虑到了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更准确地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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