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的解释。以下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的订立方面,该解释对合同成立的要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比如,根据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这里所说的就是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一些基本要素,有了这些要素,法院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时就有了明确的依据。通俗来讲,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得有双方是谁、要交易的东西是什么以及交易的数量是多少这些内容,不然合同可能就没办法成立。 合同的效力方面,该解释涉及到合同效力的补正等问题。比如对于一些没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因为后续的行为或者条件的满足而变得有效。这就给了一些在订立时存在小瑕疵的合同一个“补救”的机会,避免因为一些小的问题而直接认定合同无效,保障了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合同的履行方面,解释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规定。根据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这一规定是为了应对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等,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会导致一方明显吃亏,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平。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方面,解释对合同解除等问题也有涉及。当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为当事人在遇到合同履行困难或者对方违约等情况时提供了一个合法的解决途径。 违约责任方面,解释对违约金的调整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适当调整。这有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而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