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为了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可视为借款合同在民间借贷领域重要的司法解释。 首先,对于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这意味着,如果借款合同存在以上情况,那么这份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为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定了一个明确的界限,防止出现过高的利息,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涉及到借款合同的履行和担保问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如果有担保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最后,在诉讼程序方面。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这为解决借款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诉讼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