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的精神权益受到侵害时,侵害人需要给予一定的金钱赔偿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对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进行抚慰,同时对侵害人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该解释,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例如,如果侵权人是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且手段恶劣,造成受害人严重的精神痛苦,那么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就会倾向于较高的赔偿。相反,如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较轻,后果也不严重,赔偿数额可能就会相对较低。 另外,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因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具有像自然人一样的精神感受能力。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来做出合理的判决。如果受害人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精神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程度。总之,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为我们在精神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