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如何解读?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遇到了不征税收入这一块内容。不太清楚不征税收入所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具体该怎么理解,比如这些条件是怎么界定的,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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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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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下面为您解读不征税收入需满足的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通俗来讲,就是政府等相关部门给企业一笔钱的时候,要明确说明这笔钱是用于特定用途的,比如专门用于某项科研项目、特定的公共设施建设等。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能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第二个条件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这意味着相关部门不仅要给企业钱并说明用途,还要制定关于这笔资金如何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办法或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办法和要求来使用这笔资金,否则就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第三个条件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也就是说,企业要把这笔不征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开记账,同时,用这笔资金发生的各项支出也要单独记录。这样做是为了方便税务机关核查,确保企业确实是按照规定使用了这笔资金。如果企业不能做到单独核算,就不能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企业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其取得的相关收入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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