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是否一样?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概念有点混淆。不知道它们是不是一样的,在实际的税务操作中有什么不同,该如何区分这两者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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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是不一样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简单来讲,这些收入本身是应该交税的,但是国家出于一些政策考虑,给予了免税的优惠。而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也就是说,这些收入压根就不应该算在要交税的范围内。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而该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在实际的税务处理中,免税收入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它体现了国家对某些特定行为或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等通常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是因为其收入来源的特殊性,本身就不具有纳税的基础。而且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综上所述,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在概念、法律依据以及税务处理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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