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听说有相关司法解释能更明确这个罪的判定,所以想了解一下这个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介绍、容留,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司法解释。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介绍、容留他人卖淫。介绍他人卖淫,通俗来讲,就是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让他们能够达成卖淫嫖娼的交易。而容留他人卖淫,就是为卖淫者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场所,这个场所可以是固定的房屋,也可以是临时的地点,像酒店房间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就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这里的“二人以上”,包括了两人。对于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不论人数多少,都构成犯罪。在量刑方面,如果容留、介绍卖淫的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要是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比如容留、介绍五人以上卖淫;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三人以上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等情形,就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清楚这种行为的违法性,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