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怎么释义?

我最近在研究商标法,看到第四十八条有点不太理解。条文里的好多专业术语把我弄迷糊了,比如一些规定具体是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和实际商业活动有啥联系。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让我明白这条法律到底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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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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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释义一下。 首先,明确一下商标使用的概念。通俗来讲,商标使用就是让商标出现在和商品相关的各个环节,目的是让消费者通过这个商标能认出商品是哪个商家生产的。比如说,把商标印在商品本身、商品的包装或者装商品的容器上,这是很常见的商标使用方式。就像我们买饮料,瓶子上印的商标就能让我们知道这是哪个品牌的饮料。 其次,商标用于商品交易文书上也属于商标使用。商品交易文书包括发票、合同、提单等等。在这些文书上使用商标,也是为了表明商品的来源。例如,一家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开具的发票上印有自己的商标,这样客户就能清楚知道交易的商品来自哪家公司。 另外,商标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使用也被法律认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可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比如电视广告、网络广告中展示商标。而在展览中使用商标,能让参展者快速识别商品的来源。像一些大型的商品展销会,各个商家都会在展位上展示自己的商标。 商标法作出这样的规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身。该法的目的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第四十八条对商标使用的定义,有助于准确界定商标权的行使范围,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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