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们工资好几个月了,一直说没钱发。我听说恶意拖欠工资可能构成犯罪,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这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啥具体的解释,我好看看公司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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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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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这个解释主要是为了正确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解释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范围。它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都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合法收入。例如,在一些工厂里,工人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加班工资,如果工厂老板拒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范畴。 其次,对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有的老板把公司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私人账户,然后声称公司没钱发工资,这就属于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另外,解释还明确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来说,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同时,也规定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形。例如,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送达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的通知,用人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就符合这一条件。 最后,解释也考虑到了一些从轻处罚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鼓励违法者及时改正错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该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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