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的情况,想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关于这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该如何去计算赔偿金额等问题。希望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解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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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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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以下为你详细解读其中一些关键内容。 首先,该解释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当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受到侵害时,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里的物质损害赔偿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医疗费,它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方面,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此外,关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同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该解释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无论是赔偿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还是赔偿义务人明确责任范围,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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