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在哪里立案?
我知道介绍贿赂是违法犯罪行为,最近可能涉及到相关的事。我想了解下,如果真的构成介绍贿赂罪,这种案件是在哪个地方的哪个部门去立案呢?是在行为发生地,还是嫌疑人所在地?具体是哪个机关负责立案啊?
展开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立案的相关情况。 首先,关于立案的机关。在我国,介绍贿赂罪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介绍贿赂罪虽然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但在过去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不过,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现在包括介绍贿赂罪在内的职务犯罪相关案件,一般由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其次,关于立案的地点。通常遵循犯罪行为地管辖原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介绍贿赂罪而言,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比如介绍贿赂的行为是在A地实施的,而贿赂款项的交付地点在B地,那么A地和B地都可能成为立案的地点。另外,如果涉及多个犯罪地,几个同级监察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监察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监察机关管辖。 所以,当发现介绍贿赂罪的线索时,应向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地的监察委员会进行反映,由监察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