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的追诉期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帮人介绍过几次卖淫,但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我现在很担心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想知道介绍卖淫的追诉期时效到底是多久,过了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会有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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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的追诉期时效和该犯罪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定最高刑有关。追诉期时效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如果介绍卖淫的行为情节不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时效是十年;如果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超过了五年,追诉期时效为十五年。不过,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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