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中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签订婚内协议,想保障双方权益,但又怕有些条款可能不具 有法律效力。我想了解下,在婚内协议里,到底哪些条款是无效的呢?避免我们签了也白签,浪费时间精力还可能产生后续麻烦。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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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配、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然而,并不是协议中的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无效条款。
首先,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无效。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比如,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否则要支付巨额赔偿。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种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再如,约定一方不能与异性正常交往,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社交权利,也是无效的。
其次,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无效。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基本的道德和伦理规范。例如,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并且要在公众场合进行公开道歉。虽然净身出户的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被法院考虑,但公开道歉这种带有侮辱性、侵犯人格尊严的条款,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再者,免除一方抚养子女义务的条款无效。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婚内协议中约定一方无需承担子女的任何抚养费用,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子女需要该方履行抚养义务时,该条款是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