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担保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担保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主体不适格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例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这些主体的资金和职能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承担担保责任可能会影响公益事业的正常开展。 其次,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毒品的合同(主合同),这是违法的无效合同,同时丙为乙提供了担保。那么这份担保合同也会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因为担保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主合同债权的实现,主合同无效,担保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再者,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担保合同可被认定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债权人故意隐瞒债务人的重大财务问题,诱使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以请求撤销该担保合同,被撤销的担保合同自始无效。 另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担保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债务人和保证人恶意串通,通过担保合同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 总之,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主体资格、主合同效力、订立手段等多个方面。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各方都应当谨慎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