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情形包括哪些?
我结婚后发现婚姻可能有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无效婚姻的情形都有哪些。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情况,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好确定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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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种情形是重婚。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三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制度,所以法律直接认定其婚姻无效。 第二种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像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所以法律禁止这类婚姻,此类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 第三种情形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考虑到,结婚意味着要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可能还不够成熟,无法很好地履行婚姻中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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