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是怎样的?

我刚结婚不久,最近听说有些婚姻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我不太清楚具体什么样的婚姻属于这种情况,比如我们婚前隐瞒了一些小毛病,这会不会影响婚姻效力呢?我想了解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具体情形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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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的认定情形和法律后果都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来看看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法律禁止这类亲属结婚,是为了避免遗传疾病的传播,保证后代的健康。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也是无效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是二十周岁。如果男方二十周岁,女方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了,那么这个婚姻就是无效的,因为双方都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接下来,我们说说可撤销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比如,甲以伤害乙的家人相威胁,迫使乙和他结婚,那么乙就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再如,丙在婚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却没有告诉丁,丁在婚后知道了这个情况,那么丁可以在知道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和丙的婚姻。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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