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它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遗赠扶养协议可能出现的无效情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于他们不能独立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受欺诈、胁迫签订的协议无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受胁迫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这类协议也是无效的。 再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例如,协议约定的扶养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遗赠的财产是非法所得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它要求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最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无效。如果遗赠人和扶养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损害其他继承人或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被认定无效,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