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是当月还是次月?

我有一处投资性房地产,现在不确定计提折旧该从当月开始还是次月开始。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怕操作错误会带来一些财务和法律风险。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的起始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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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里,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的起始时间有明确的规定。这里先解释一下投资性房地产,它指的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等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属于建筑物类,在计提折旧时和固定资产的规定是一致的,也就是当月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当月不计提折旧,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对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所以,如果投资性房地产是土地使用权,当月取得当月就要开始摊销。 总之,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要区分是建筑物还是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是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土地使用权是当月开始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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