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朋友出来喝酒对方出车祸死亡,自己要负责任吗?
我约朋友出来喝酒,喝完酒之后他自己开车回家,结果出车祸死亡了。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自己在这件事情里有没有责任,需不需要对朋友的死亡负责,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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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要负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从法律的基本原理来讲,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的发生、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存在过错。 如果只是单纯的约朋友出来喝酒,并没有实施以下几种行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能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第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强迫性劝酒就属于一种过错行为,如果因此导致朋友在酒后出车祸死亡,劝酒者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例如,知道对方身体状况,比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不宜饮酒,仍劝其喝酒,最终导致对方酒后驾车出车祸死亡。这同样属于存在过错的行为,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果朋友喝醉了,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或者交给其家人照顾,使其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自行驾车回家发生车祸死亡,那么约酒者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约酒者有一定的照顾义务,没有履行该义务就存在过错。 第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如果知道朋友喝酒后要驾车回家,却没有进行劝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过错。因为喝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且违法的行为,约酒者有义务进行劝阻。一旦朋友因酒后驾车出车祸死亡,约酒者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所述,约朋友出来喝酒对方出车祸死亡,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是否要负责任,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和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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