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几种不规范行为容易导致公司股权纠纷频发?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有多种不规范行为容易导致股权纠纷频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股权代持行为不规范。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约定,由显名股东出面行使股权,而实际由隐名股东享受投资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然而,如果代持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就容易引发纠纷。例如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隐名股东可能就其权益受损与显名股东产生争执。 其次,股权转让程序不合法也会引发纠纷。《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未通知其他股东,或者未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转让股权,那么该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从而引发纠纷。 再者,公司增资扩股不规范也会带来股权纠纷。公司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当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时,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没有对新股东的出资进行合理评估,就可能导致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从而引发原股东与新股东之间的纠纷。此外,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也是常见的引发股权纠纷的不规范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这也容易引发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 总之,在公司运营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各种行为,以避免股权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