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中加速到期是怎么回事?
我在处理一些和企业破产相关的事务,对里面提到的加速到期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哪些债权会加速到期,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实际操作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希望能详细讲解讲解。
展开


企业破产法中的加速到期,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原本还没到约定到期时间的债权,法律规定把它看作已经到期,这样这些债权就可以参与到企业破产后的财产分配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比如,当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如果该企业的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管理人是有权要求这个出资人缴纳他所认缴的全部出资的,而且不会受原本出资期限的限制。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达到一种平衡状态,避免债务人在快要破产的时候,通过故意拖延债务履行期限等手段,来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通过让未到期债权加速到期,债权人就能及时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过程中,使得自己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 不过要注意,加速到期的适用可不是绝对的,不是所有情况都能随意使用。在实际的法律实践当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像债权本身的性质、形成的原因、相关合同的约定等等,以此来确保加速到期的操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破产程序合法、公正地进行,充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