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定期租赁有哪些法律问题?

我租了个房子,当时没签书面合同,就口头说了下租金啥的。现在房东突然说要我搬走,我觉得很不合理。我想了解下不定期租赁到底是怎么回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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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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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它与定期租赁相对,定期租赁明确规定了租赁的起始和结束时间,而不定期租赁则没有这样明确的时间限制。 在我国,关于不定期租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租赁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且不能确定租赁期限,就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比如小明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只是口头约定了租金和支付方式,没有明确租赁期限,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相应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也就是说,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必须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合理期限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对于租客来说,要找到新的居住场所需要一定时间,那么合理期限可能就是一到两个月。 在不定期租赁中,租金的支付也有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另外,如果在不定期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损坏等情况,维修责任也需要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房东有责任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 总之,不定期租赁虽然在灵活性上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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