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征收方规定禁养区的养殖场一律不予补偿,这样的文件合法吗?


在探讨征收方规定禁养区养殖场一律不予补偿的文件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的行为。禁养区则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养殖场的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养殖场而言,它不仅包含土地,还有地上的建筑物、养殖设施、存栏的畜禽等,这些都属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所以,征收方规定禁养区的养殖场一律不予补偿,这样的文件很可能是不合法的。虽然禁养区的划定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剥夺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补偿。比如,养殖场的建设时间、是否取得相关合法手续、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等问题。如果养殖场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前合法建设和经营的,征收方应该给予合理补偿;如果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征收方可以依法处理,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地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养殖者面对这样不合理的规定文件,不要轻易妥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征收方进行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