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来偿还?

我和另一半刚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债主找上门要求还钱。我想知道这些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到底该由谁来偿还?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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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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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由谁偿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又或者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小店,因经营产生的欠款也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文为我们处理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是要共同偿还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主既可以要求男方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全部债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离婚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么就用共同财产来清偿。比如夫妻共同存款有20万,共同债务是15万,那么直接用共同存款偿还即可。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这时就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如何偿还债务。比如共同债务是30万,而共同财产只有10万,剩下的20万就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分担。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偿还达成协议,那么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的分担方式,或者法院判决了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这也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主仍然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当一方偿还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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