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属可撤销婚姻受法律支持吗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他之前还有一段婚姻没结束,我想撤销我们这段婚姻。不知道在法律上,重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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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重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是无效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重婚,那么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 而对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重婚并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畴,而是属于无效婚姻。如果你遇到了重婚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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