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个月算拘留还是逮捕?
我被刑事拘留三个月了,一直搞不清这到底算拘留阶段还是已经算逮捕了。我也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这三个月的时间性质对我后续会有啥影响呢,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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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概念。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刑事拘留是有期限限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是37天。 如果你被刑事拘留已经达到三个月,正常情况下,大概率已经经过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程序,进入了逮捕羁押阶段。因为超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此时公安机关需要有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决定才能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所以,从时间和法律程序上来说,这种情况更倾向于是处于逮捕状态。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办理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来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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