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合理?

我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里面规定试用期是三个月。我不太懂这个合不合理,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试用期规定有没有问题,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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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进一步了解彼此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对于试用期的时长,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判断,当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时,试用期是不能超过二个月的。而题目中提到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却设定为三个月,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所以,这种情况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试用期时长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况,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调整试用期的时长。要是协商没有达成满意的结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法律规定并运用法律武器,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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