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工作年限是否以工伤为准?
我想确定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之前我受了工伤,现在不清楚累计工作年限是怎么计算的,想问下是不是以工伤为准来算累计工作年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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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年限并非以工伤为准。累计工作年限指的是员工参加工作以来的总的工作时间,它反映了员工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时间长度,也是确定员工在一些权益方面标准的重要依据。 在法律规定中,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定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力字〔1993〕17号)、《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等文件中都提到,员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应当累计计算。比如,你在A公司工作了3年,之后去B公司工作了2年,那么你的累计工作年限就是5年。 而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主要是用于确定员工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相应赔偿等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鉴定、待遇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但并没有将工伤作为计算累计工作年限的标准。 综上所述,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与工伤没有直接关联,它是按照员工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来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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