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班十年后发生工伤,赔偿怎么算?

我已经在公司上班十年了,最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上班十年的情况,工伤赔偿该怎么计算,是和普通工伤赔偿算法一样,还是有特殊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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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员工在上班十年后遭遇工伤,工伤赔偿的计算是依据多个方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首先,要明确工伤赔偿计算的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只有完成工伤认定,才能够进入后续的赔偿程序。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的一种评估,鉴定结果分为不同的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为严重,十级相对较轻。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在赔偿项目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医疗费用,这是指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所花费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三是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四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班十年发生工伤的赔偿计算,需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在整个过程中,职工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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