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部分是否无效?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当时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36%。现在还款压力很大,我想问问,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无效的?我能不能不还这超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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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年利率超过36%部分的效力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民间借贷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比如,你向朋友借了一笔钱,或者从小额贷款公司借了钱,这些都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法律是有约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具体到年利率36%的情况,该规定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36%,那么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借款人是不用支付的。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36%部分的利息,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出借人返还。 举个例子,假如你借了1万元,约定年利率是40%,借款期限为1年。按照这个利率,一年的利息本应该是4000元。但根据法律规定,年利率36%以内的利息是有效的,这部分利息为3600元,而超过36%的那4%(即400元)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如果你已经支付了4000元利息,那么你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多支付的400元。 所以,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是无效的,借款人对于这部分利息没有支付的义务,并且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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