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学,驾校按合同扣除40%的学费是否合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驾校按合同扣除40%学费是否合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合同在法律中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学员和驾校签订了包含退学扣除40%学费条款的合同,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该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然而,合同条款并不意味着绝对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驾校的合同通常属于格式合同,也就是驾校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学员协商的条款。如果扣除40%学费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的情形,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还要看扣除的费用是否与驾校实际损失相匹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学员退学给驾校造成了一定损失,比如驾校为学员安排了教练、场地等资源,那么驾校有权要求学员赔偿相应损失。但如果扣除40%的学费远远超过了驾校的实际损失,那么这种扣除就可能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学员可以通过与驾校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驾校退还不合理扣除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