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算受贿罪吗?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有人给了我5000元好处费,我收下了。我现在很担心这会不会构成受贿罪,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收受5000元是否会被认定为受贿,会面临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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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拿了不该拿的钱,还可能帮别人办了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2016年4月18日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但在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其中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不过,该解释同时规定,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四)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多次索贿的;(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八)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单纯收受5000元没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受贿罪数额标准,不构成受贿罪。但如果存在上述“其他较重情节”中的情况,即便受贿金额只有5000元,也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行为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不仅仅看受贿金额,还会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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