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合同中约定提前6个月申请离职是否合法?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里写了要提前6个月申请离职,可我听说一般提前一个月就行。我现在有点想换工作,不知道合同里这个规定有没有效,我必须按这个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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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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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中约定提前6个月申请离职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劳动者离职通知期的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目的是在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的同时,也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的离职通知期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的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强制性的下限规定,其立法本意是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劳动者有自主择业的权利,不能因为合同约定而过度限制这种权利。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那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这与提前离职通知期是不同的概念。即使在服务期的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延长离职通知期到6个月。 如果合同中约定提前6个月申请离职,这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很可能会被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条款。劳动者依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离职,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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