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求原告本人出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作为原告参与了一场民事诉讼,法院那边要求我本人出庭。我不太明白为啥非得我自己去,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要求原告本人出庭的,有没有相关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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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要求原告本人出庭主要涉及到程序正义、查明事实等多方面的考量。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原告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原告本人出庭,能够最直接地陈述案件事实、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一规定明确了原告出庭的基本要求。这里要求原告出庭,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如果原告不出庭,法院无法直接听取其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和意见,可能会影响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判断。 此外,在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中,法律更是强调原告本人出庭的必要性。比如在离婚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和感情问题,只有原告本人出庭,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对于婚姻关系的态度和意愿,这对于法院正确处理离婚案件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要求原告本人出庭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查明案件事实以及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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