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货款6000元够定罪吗?


挪用货款6000元是否够定罪,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涉及到不同的罪名,最常见的是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 首先来看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一般是3万元;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入罪标准一般是10万元。所以,单纯从金额6000元来看,如果是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通常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如果是进行非法活动,虽然金额未达到常见的3万元标准,司法机关也会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再看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货款6000元的情况,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如果涉及特定款物等特殊情形,还需要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挪用货款6000元是否定罪要根据主体身份、挪用用途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