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是怎么进行改革的?


养老金并轨改革是一项旨在消除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差异,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改革过程。 改革的背景是双轨制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大,缺乏公平性。在并轨之前,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主要由企业和个人缴纳,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情况相关;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则由国家财政负担,待遇相对较高且稳定。这种制度差异导致了社会公平性的问题,也给财政带来了一定压力。 2015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养老金并轨改革正式启动。该《决定》规定,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由单位代扣。 为了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改革设置了 10 年的过渡期(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放超出部分的 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放 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放超出部分的 100%。 同时,为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4%,由单位代扣。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养老金并轨逐步推进,朝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