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是否有权辞退员工?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和领导有些矛盾,感觉领导想辞退我。我想知道企业是不是有权力随意辞退员工呢?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呢?我很担心自己无缘无故就被辞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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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是有权辞退员工的,但这种权力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才能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当员工出现这些情况时,企业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不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企业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情形下,企业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员工,员工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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