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百分之八十工资是否合法?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工资只给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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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百分之八十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试用期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对试用期工资进行了限制,以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首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里的“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内部相同岗位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明确的工资数额。例如,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式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他在试用期的工资就不能低于5000×80% = 4000元。 其次,试用期工资还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费用等因素制定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假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即使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出来的试用期工资低于2000元,公司也必须按照2000元的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同时满足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试用期百分之八十工资就是合法的。反之,如果低于上述两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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