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男人和三个女人同时生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一个男人与三个女人都育有孩子。大家对此议论纷纷,有的说这肯定是重婚罪,有的又觉得不一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重婚罪呢?具体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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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一个男人和三个女人同时生孩子是否算重婚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重婚罪的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通过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也包括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如果这个男人已经和其中一个女人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另外的女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孩子,那么这种情况构成重婚罪。比如,男人和A女领了结婚证,之后又和B女对外宣称是夫妻,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并育有子女,这就符合重婚罪的情形。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这个男人与三个女人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只是生育了孩子,且不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例如,男人与三个女人只是偶尔发生关系后导致女方怀孕生育,彼此之间并没有长期稳定地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就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如果女人不知道男人已经有配偶,且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孩子,那么女人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她缺乏“明知”这个主观故意条件;但如果女人明知男人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孩子,则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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