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是否成立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缓刑考验期已经满了。最近因为一些事又故意犯了新罪,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到底算不算累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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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累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是否成立累犯,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缓刑、什么是累犯。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了一定的刑罚,但暂时不执行,而是规定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而缓刑是有其特殊性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并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满后,由于原判刑罚没有实际执行,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综上所述,当出现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情形,不会被认定为累犯。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再次故意犯罪仍然会根据新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法律进行相应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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