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本来有房,再到另外的地方买房算二套房吗?


在探讨名下已有一套房,再到其他地方买房是否算二套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二套房”的定义。二套房指的是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目前,关于二套房的认定,通常遵循“认房又认贷”的原则。“认房”就是指在房屋产权登记系统中能查到购房者名下有房产;“认贷”则是指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购房者有过房贷记录。 从法律和政策依据来看,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回到您名下本来有房,再到另外地方买房的情况,如果您之前的房子是全款购买,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您名下有其他房产,并且您申请贷款时银行征信系统也没有房贷记录,那么这种情况下新买的房子可能不算二套房。但要是您之前的房子是贷款购买,即便在拟购房地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银行征信系统有房贷记录,那新买的房子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区可能只“认房”,有些地区可能只“认贷”,还有些地区会“认房又认贷”。所以,在您打算去另外的地方买房时,建议您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咨询房屋登记情况,向贷款银行了解房贷政策,这样就能准确判断新买的房子是否算二套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