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是故意犯罪吗?


滥用职权是否为故意犯罪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滥用职权罪属于故意犯罪。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比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故意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许可证,导致公共资源被浪费,这就是典型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某官员在审批项目时,知道自己的违规操作可能会给国家造成损失,但为了省事或者其他原因,仍然放任这种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区分开来,玩忽职守通常是过失犯罪,而滥用职权更强调行为人对权力的不当使用,体现出故意的主观心态。 此外,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还需要结合客观方面的表现。即行为人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只有同时满足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结果等条件,才能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这一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避免因故意滥用职权而触犯法律。





